协会章程
Charter of the Association
随州市建材装饰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随州市建材装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全称:Suizhou aFociation of the busineF of const-uctiononaterials and decoration,缩写SZABCOD)。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建材装饰行业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其宗旨是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共同利益,引导会员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为建设节能型随州作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指导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址:湖北省随州市香山怡景42号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搞好调查研究,掌握行业现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进步等可行性建议。
(二)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
(三)指导、协调会员内部的相互关系以及会员同外部有关方面的关系。
(四)建立信息网络,开展国内外科技、经营、工艺、市场等情报交流
咨询服务,编辑和发行行业资料、行业刊物。
(五)推动横向联系,协调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经营合作、技术合作、产销衔接和发展中发生的问题,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
(六)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组织参加国内外的经济活动、展览和学习、参观、交流活动,发展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和合作。
(七)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协调并处理会员之间的纠纷,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八)承办业务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组成。
条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单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凡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的从事墙材产品生产、装饰经营的企业以及设计、科研、技术开发、信息情报、教育等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并照章缴纳会费的,均可自愿申请为本协会的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并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指导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二0一六年一月十六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会登记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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